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义乌市蝶娜纸制品商行
义乌市丰联电子商务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义乌市丰联电子商务商行(经营者:***)、义乌市耀辉文化用品商行(经营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义乌市蝶娜纸制品商行(经营者:***)货款571393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571393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57元、保全费3377元,由被告义乌市丰联电子商务商行(经营者:***)、义乌市耀辉文化用品商行(经营者:***)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7
发布日期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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