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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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路桥区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路桥区支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896025.43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00元,减半收取计6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