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永康市正东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支付原告永康市正东工贸有限公司货款315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1年3月5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款项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15
发布日期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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