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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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团风永康油脂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团风永康油脂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财物损失104508元。限被告团风永康油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12元,由被告团风永康油脂有限公司负担1212元,原告***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