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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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首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中海建筑有限公司 中建国际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淮安海嘉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清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涟水滨河产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首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苏清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950646.05元及占用资金期间利息损失267.15元(已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736963.75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7日起,以213682.3元为基数,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 二、被告深圳中海建筑有限公司对被告首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江苏清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首天公司承担。 案件受理费14256元,减半收取7128元,由原告清仁公司负担475元,被告首天公司负担665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