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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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市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协助将坐落于吉林市昌邑区尚都东郡30-3-4-46号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至***名下,变更登记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负担。 案件受理费788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