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桐城市京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在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导致其父亲唐述衣受伤死亡造成的损失计188793.35元,被告桐城市京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00元。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8元,减半收取2629元,由被告桐城市京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2
发布日期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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