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确认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院 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于2011年8月10日作出的(2011)桐民一初字第0081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坐落于范岗镇沥岗村周老组土地使用证登记在***名下的三底三上楼房及附属五间平房归***及子***、女周春芳、周香红共同所有。

三、维持本院本院于2011年8月10日作出的(2011)桐民一初字第0081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四、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已结算不再调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新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