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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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政复议 |
法院 | 福州铁路运输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连江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5月29日作出的连政行复不〔2020〕19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二、责令被告连江县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受理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连江县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