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中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建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来安县景华文化生态园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执行人安徽中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来安县景华文化生态园有限公司在(2019)皖1122执1780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91506.7元,或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或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1-19
发布日期 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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