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中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建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来安县景华文化生态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来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安徽中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来安县景华文化生态园有限公司在(2019)皖1122执1780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91506.7元,或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或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