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曙东机械有限公司 安徽精鑫汽车电子电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精鑫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曙东机械公司货款17599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75997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9月16日至实际还清为止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10元,保全费1420元,合计3330元(已由无锡曙东机械有限公司预交),由安徽精鑫汽车电子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