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9)豫0324民初2108号民事判决。 二、原审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审原告***借款370000元及利息(以37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0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2019年10月31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审案件受理费3760元,保全费2520元,由原审被告***负担(原审原告已垫付,待执行中一并返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