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执行赔偿行政赔偿赔偿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安徽绩溪正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杭黄铁路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赔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错误执行赔偿
法院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绩溪县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赔偿原告安徽绩溪正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776.7957万元;

二、驳回原告安徽绩溪正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赔偿请求。

行政赔偿诉讼不收取诉讼费用。案涉评估费17万元,由绩溪县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