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贝贝熊孕婴童连锁商业有限公司
耒阳市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贝贝熊孕婴童连锁商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耒阳市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耒阳鑫汇第一国际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均于2019年8月16日解除;

二、被告耒阳市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十

日内双倍支付原告贝贝熊孕婴童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76400元。被告***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耒阳市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十

日内退还原告贝贝熊孕婴童连锁商业有限公司管理费37260元,并自2019年9月1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被告***负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贝贝熊孕婴童连锁商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觉履行的,可将标的款付至耒阳市人民法院标的款账户,户名:耒阳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账号:83350311000001366;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耒阳支行。付款时需注明案号)

本案案件受理费2672元,由两被告负担。原告已垫付2672元,两被告应在执行中清偿。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8
发布日期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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