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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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瑞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归还原告江西瑞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2021年2月22日前的利息、罚息为12713.71元;其后按年利率7.6125%加收50%计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2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