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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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三原告借款人民币2610000元及利息(按照约定月利率1.5%,以借款本金2000000元为基数计算至确定给付日止) 二、被告***承担原告主张债权而产生是律师费2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57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34570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