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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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顺意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鹿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长远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长远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广西鹿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人民币114000元(利息计算:从2018年12月6日起计至2019年1月29日止)、复利人民币3015.45元(复利计算:从2018年12月21日起计至2019年5月20日,之后的复利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至利息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柳州顺意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广西长远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40元,由被告广西长远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柳州顺意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8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