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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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滕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2018)鲁0481民初142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日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持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书,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