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水日报博通彩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天水日报博通彩印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以5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9年2月2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本息还清时止)。 被告天水日报博通彩印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7210元,共计12210元。 (上述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900元,减半收取计30950元,由被告天水日报博通彩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