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澄城县铭鑫汽贸有限公司 渭南鸿瑞祥泰汽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城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机动车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13354.16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城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第三者商业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337223.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96元,减半收取404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