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永兴营销服务部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 湖南湘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娄底市星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娄底市共享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赔偿原告娄底市共享物流有限公司43,000元。 三、驳回原告娄底市共享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款项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天内履行(支付账号:8201********,户名:湘乡市人民法院,开户行:湖南湘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93.56元,减半收取2796.78元,由原告娄底市共享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356.78元,被告***负担4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直接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