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管理(拆迁)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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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拆迁管理(拆迁) |
法院 | 怀化铁路运输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怀化市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0年3月24日强制拆除原告禹仲芝-怀化市鹤城区石门乡四方田村厂房的行为违法; 二、责令被告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怀化市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强制拆除造成原告禹仲芝-怀化市鹤城区石门乡四方田村合法财产损失采取补救措施; 三、驳回原告禹仲芝-怀化市鹤城区石门乡四方田村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怀化市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