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南阳市玉米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唐河水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66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2-01
发布日期 2021-03-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