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阳市一品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阳市一品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21863.11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2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南阳市一品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计17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09
发布日期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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