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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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2020)冀0407民初943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85000元及利息100000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制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负担3538元,由***负担11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88元,由***负担1313元,由***负担17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