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轮台县群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万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人民法院(2020)新2924民初151号民事判决; 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新疆万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684,202元; 三、驳回新疆万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1,343.80元,新疆万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939.89元,***承担13,403.9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343.80元,新疆万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939.89元,***承担13,403.9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