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轮台县群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万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人民法院(2020)新2924民初151号民事判决;

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新疆万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684,202元;

三、驳回新疆万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1,343.80元,新疆万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939.89元,***承担13,403.9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343.80元,新疆万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939.89元,***承担13,403.9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25
发布日期 2021-03-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