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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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饶市居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被告于2017年11月4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170,000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缴纳的契税4,600元,被告上饶市居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20,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76,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6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4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