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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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 华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车辆损失保险限额范围内给付原告***车辆损失105541元、公估费为5000元、吊车费1500元、施救费10600元,合计122641元。 二、被告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给付原告***路产损失123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41元,由被告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负担1342元,由原告***负担59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