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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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偿还借款本金34385.89元、截至2020年6月25日的利息2334.75元、违约金(应收费用)5179.02元。后期的利息及应收费用以34385.89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9.9%自2020年6月26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支付律师代理费19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6元,减半收取计44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