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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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 湖北双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偿还借款本金77756元,截至2019年12月21日的利息654.8元,违约金(应收费用)4538.17元。后期的利息及违约金(应收费用)以77756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9.9%自2019年12月21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支付律师代理费1950元。 三、被告湖北双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一、二项债务依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