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郴州中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禹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2019)湘1023民初1175号民事判决。

二、限湖南禹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郴州中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租金54,916元;并支付以此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9日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期间,按照年利率6%计的资金占用利息。

三、驳回郴州中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湖南禹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85元,保全费1279元,共计2364元,由湖南禹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419元,郴州中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45元,鉴定费4800元由湖南禹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398元,由湖南禹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420元,郴州中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7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2-12
发布日期 2020-03-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