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荆门市盛杰置业有限公司 湖北东玺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2020)鄂0804民初1214号民事判决; 二、荆门市盛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设备款项、保证金等款项共计40万元及相应利息(1.截止2020年8月1日的利息4.245万元;2.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日起至付清为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937元,减半收取3969元,由荆门市盛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874元,由***负担7937元,由荆门市盛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793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