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荆门市盛杰置业有限公司
湖北东玺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2020)鄂0804民初1214号民事判决;

二、荆门市盛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设备款项、保证金等款项共计40万元及相应利息(1.截止2020年8月1日的利息4.245万元;2.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日起至付清为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937元,减半收取3969元,由荆门市盛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874元,由***负担7937元,由荆门市盛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793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26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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