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阜阳市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阜阳聚雷建材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2020)皖1204民初4867号民事判决。

二、阜阳市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阜阳聚雷建材商贸有限公司欠款458000元及违约金60000元,合计518000元。

三、驳回阜阳聚雷建材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2354元,由阜阳聚雷建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372元,阜阳市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98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26
发布日期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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