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吉安安装有限公司 开封市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丹阳市巨泰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浙江吉安安装有限公司对被告开封市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5929110.93元及利息(以5809110.93元为计算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从2014年8月15日起计至2016年11月28日止)的破产债权; 二、驳回原告浙江吉安安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040元,由被告开封市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70040元(原告已先行垫付,被告在清算时作为破产费用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6 |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