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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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荣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郴州市水电建设公司 郴州市万家灯火酒店(普通合伙)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2019)湘1002民初4440号民事判决; 二、解除郴州市水电建设公司与郴州市万家灯火酒店签订的《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三、郴州市水电建设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郴州市万家灯火酒店租金120750元; 四、驳回郴州市万家灯火酒店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郴州市水电建设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218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7181元,由郴州市万家灯火酒店负担15831元,郴州市水电建设公司负担13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595元,由郴州市万家灯火酒店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2-21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