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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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幕集团总公司六分公司 湖南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天幕集团总公司 湖南宏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建标诚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2018)湘1021民初2064号民事判决; 二、湖南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山东天幕集团总公司六分公司支付少算、未算、漏算工程款126350.52元; 三、驳回山东天幕集团总公司六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4110元,由山东天幕集团总公司六分公司负担12372元,由湖南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738元;鉴定费40211元,由山东天幕集团总公司六分公司负担35257元,由湖南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954元;山东天幕集团总公司六分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4110元,由山东天幕集团总公司六分公司负担;湖南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4110元,由山东天幕集团总公司六分公司负担12372元,由湖南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73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