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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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116民初768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燕,南京市六合区葛塘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住***。 主要负责人:唐继国,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2月6日向法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朱明来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李晓莉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