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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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诺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盘锦泽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辽宁兴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凯邦装修装饰有限公司 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2020)辽1104民初1634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上诉人北京诺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为其垫付的205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7月2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上诉人北京诺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2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200.00元,两项合计46,400.00元,由被上诉人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