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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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省亿祥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2019)皖0421民初3252号民事判决; 二、安徽省亿祥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购房款206250元,***、***应在安徽省亿祥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上述付款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安徽省亿祥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安徽省淮南市凤台经济开发区金家居城D区12幢209号房屋办理过户至安徽省亿祥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自己或者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过户所需一切费用由安徽省亿祥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295元(已减半收取),由安徽省亿祥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586元,由安徽省亿祥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