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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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淄博融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山东依文夸克服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依文夸克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垫付款2510000元、利息313296.81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6年12月22日计算至2019年7月26日,自2019年7月27日至8月19日的利息,按照上述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中被告山东依文夸克服饰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各承担四分之一的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386元,由被告山东依文夸克服饰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