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奥太电气有限公司 山东兴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凯盈焊接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天津市凯盈焊接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奥太电气有限公司货款1178973.51元及违约金58948.7元,共计1237922.21元; 被告***、***对上述第一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驳回原告山东奥太电气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41元,减半收取7970.5元,由被告天津市凯盈焊接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3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