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源市卢仝茶业有限公司 济源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所有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济源市富硒康**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所占用的原五三一二分部遗留的房产腾空并从中搬出,将该房产交付给原告济源市卢仝茶业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济源市富硒康**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文书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并具有责令报告财产、执行风险告知效力,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