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2020)黔2301民初2478号民事判决;

二、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91000元;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诉讼费4907元(含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892元、保全费2015元),由***负担2788元,***负担211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784元,由***负担2075元,由***负担370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04
发布日期 2021-03-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