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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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2020)黔2301民初2478号民事判决; 二、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91000元;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诉讼费4907元(含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892元、保全费2015元),由***负担2788元,***负担211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784元,由***负担2075元,由***负担370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04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