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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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 新疆艾力夏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艾力夏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阿克陶分公司 湖南湘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阿克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湘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未付工程款8322460.25元; 二、被告新疆艾力夏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湖南湘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案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被告湖南湘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691元,由被告湖南湘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艾力夏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4279元,原告***负担334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