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祁县青山绿色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鑫鸿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法院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山西省左权县人民法院(2018)晋0722民初63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撤销山西省左权县人民法院(2018)晋0722民初63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在抵押房产价值范围内对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书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7040元,由祁县青山绿色生态开发有限公司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704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26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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