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2019)晋0781民初351号民事判决;

二、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16400元,并支付该款的利息9840元(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16400元为基数,从2016年8月14日计算至2019年2月13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对此笔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30000元,并支付该款的利息18000元(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3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8月29日计算至2019年2月28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四、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10000元,并支付该款的利息6000元(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1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8月28日计算至2019年2月27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58元,保全费946元,共计2004元,由***负担51元,***、***负担195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65元,由***负担28元,***、***负担1087元,***负担5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14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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