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2019)晋0781民初351号民事判决; 二、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16400元,并支付该款的利息9840元(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16400元为基数,从2016年8月14日计算至2019年2月13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对此笔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30000元,并支付该款的利息18000元(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3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8月29日计算至2019年2月28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四、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10000元,并支付该款的利息6000元(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1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8月28日计算至2019年2月27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58元,保全费946元,共计2004元,由***负担51元,***、***负担195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65元,由***负担28元,***、***负担1087元,***负担5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