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徐家湾支行
陕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西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陕西亿金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省三秦建设集团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洛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陕西亿金建设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西安西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给付欠款65877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65877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1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西安西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610元,由原告西安西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1057元,被告陕西亿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055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7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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