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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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村支行
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韩疃分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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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乐安营业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石村营业所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杨炳义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乐安营业所60×××66账户存款99218.00元(实际控制金额105.55元)、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韩疃分理处***942,0账户存款99218.00元(实际控制金额109.59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石村营业所60×××50账户存款99218.00元(实际控制金额113.27元)、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口埠支行907051300016200255110,0账户存款99218.00元(实际控制金额363元)、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韩疃分理处9001050502384816,0101,0账户存款99218.00元(实际控制金额598.42元)、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村支行905031300016200293350,0账户存款99218.00元(实际控制金额1100.42元)、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韩疃分理处***187,0账户存款99218.00元(实际控制金额1101.35元)、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90***31815,0账户存款99218.00元(实际控制金额1290.31元);冻结被执行人陈金德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石村营业所60×××71账户存款99218.00元(实际控制金额2590.45元)。冻结期限一年。

申请冻结查封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冻结被执行人杨炳义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乐安营业所60×××66账户存款99218.00元(实际控制金额105.55元)、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韩疃分理处***942,0账户存款99218.00元(实际控制金额109.59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石村营业所60×××50账户存款99218.00元(实际控制金额113.27元)、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口埠支行907051300016200255110,0账户存款99218.00元(实际控制金额363元)、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韩疃分理处9001050502384816,0101,0账户存款99218.00元(实际控制金额598.42元)、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村支行905031300016200293350,0账户存款99218.00元(实际控制金额1100.42元)、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韩疃分理处***187,0账户存款99218.00元(实际控制金额1101.35元)、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90***31815,0账户存款99218.00元(实际控制金额1290.31元);冻结被执行人陈金德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石村营业所60×××71账户存款99218.00元(实际控制金额2590.45元)。冻结期限一年。

申请冻结查封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2-24
发布日期 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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