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大王支行
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西水分理处
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稻庄支行
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孙武路分理处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徐庆忠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大王支行62×××17账户存款81100.00元(账户余额6389.06元,实际控制金额0);冻结被执行人徐玉昌在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稻庄支行905030910016200259131,0账户存款81100.00元(实际控制金额5915.34元);冻结被执行人徐金昌在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孙武路分理处***916,0账户存款81100.00元(账户余额实际控制金额369.72元)、工行浙江省杭州钱江支行12×××63账户存款81100.00元(账户余额1622.52元,实际控制金额0);冻结被执行人孙玉华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西水分理处62×××12账户存款81100.00元(实际控制金额111.54元)。冻结期限一年。

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冻结被执行人徐庆忠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大王支行62×××17账户存款81100.00元(账户余额6389.06元,实际控制金额0);冻结被执行人徐玉昌在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稻庄支行905030910016200259131,0账户存款81100.00元(实际控制金额5915.34元);冻结被执行人徐金昌在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孙武路分理处***916,0账户存款81100.00元(账户余额实际控制金额369.72元)、工行浙江省杭州钱江支行12×××63账户存款81100.00元(账户余额1622.52元,实际控制金额0);冻结被执行人孙玉华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西水分理处62×××12账户存款81100.00元(实际控制金额111.54元)。冻结期限一年。

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2-25
发布日期 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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