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昆明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康立信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云南康立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位于昆明市官渡区某路679号某广场面积约为15平方米的场地腾还给原告昆明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被告云南康立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截止2020年6月30日的租金及物管费77,261.11元及违约金24,854.35元;

二、被告云南康立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自2020年7月1日起按20,861.95元/年的标准计算的占有使用费和物管费;

三、原告昆明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92元,由被告云南康立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

本案申请执行的期限为本判决生效后两年内。

裁判日期 2021-01-28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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